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建造〔2018〕5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完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现就全省造价信息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继续做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
各市(州)按省里统一规定,每季度及时报送人、材、机的综合价格信息,统一网上发布,以指导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结算。同时,各市(州)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增加发布各工种的人工成本信息,按照计价定额的组成公布本地区的人工成本价格信息,引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关键技术技能岗位倾斜。
二、做好“”配套的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全省今年即将颁发新的计价定额,为应对、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工程计价的需要,各市(州)必须同时做好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种模式的价格信息发布工作,以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的工作顺利、平稳实施,满足市场的需要。
三、发布预拌砂浆、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价格信息
各市(州)应与综合价格信息同步发布预拌砂浆的价格信息。同时,根据本地区工程建设的实际,创新做好本地区的工程造价信息工作。发布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及木结构材料、构件的价格信息,以指导装配式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结算。
四、做好成果文件备案工作和价格信息数据比对的工作
各市(州)应充分利用招标控制价备案和工程结算备案的数据资源,进行数据比对、分析,及时调整综合价格信息,确保公布的综合价格信息的准确度和实用性。
五、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在不少于综合价格信息发布频次的条件下,自行确定市场价格信息的发布周期。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