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江两岸综合整治二期(玉泉山段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3     浏览: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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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敖江两岸综合整治二期(玉泉山段一期)(施工)   已由  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连发改复函【2022】38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连江县金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其它  , 招标人为  连江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州中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连江中心城区西侧,南邻西滨公园,东接莲湖公园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42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项目对敖江两岸综合整治二期(玉泉山段一期)进行建设,建设内容包括东面入口广场提升、4米宽的无障碍通道约1.2公里、自然风光登山道约1公里、红色文化参道约0.9公里、玉泉8景,以及停车场、休憩廊道、休闲驿站等附属配套设置,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至4000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35189839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240  , 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为牵头人, 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0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采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如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2)投标人因存在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人投标截止时仍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按否决投标处理;(4)按招标文件规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网络递交;(5)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中记录的软硬件信息应当包括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等。对于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的,其投标按否决投标处理;(6)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7)招标公告第 3.4条款的内容修改为: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若与福州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8)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10-17 09:00:00    2022-10-23 17:00:00   通过   连江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lj.fuebid.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500000  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2-11-10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连江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连江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lj.fuebid.com/)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连江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连江县敖江路金凤新苑D区一层  , 邮编:   /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1-26101995  , 传 真:   /   联系人:   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中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 131 号运天广场三楼 301 室 A1 区  , 邮编:   /   电子邮件:   /   电话:   18659121516  , 传 真:   /   联系人:   黄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连江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网址:   http://lj.fuebid.com/   联系电话:   0591―26177083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建设局大楼二层   联系电话:   0591-2612312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1号(五大中心)   联系电话:   0591―2617708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敖江两岸综合整治二期(玉泉山段一期)(施工)   已由  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连发改复函【2022】38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连江县金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其它  , 招标人为  连江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州中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连江中心城区西侧,南邻西滨公园,东接莲湖公园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42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项目对敖江两岸综合整治二期(玉泉山段一期)进行建设,建设内容包括东面入口广场提升、4米宽的无障碍通道约1.2公里、自然风光登山道约1公里、红色文化参道约0.9公里、玉泉8景,以及停车场、休憩廊道、休闲驿站等附属配套设置,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至4000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35189839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240  , 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为牵头人, 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0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采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如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2)投标人因存在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人投标截止时仍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按否决投标处理;(4)按招标文件规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网络递交;(5)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中记录的软硬件信息应当包括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等。对于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的,其投标按否决投标处理;(6)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7)招标公告第 3.4条款的内容修改为: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若与福州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8)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10-17 09:00:00    2022-10-23 17:00:00   通过   连江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lj.fuebid.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500000  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2-11-10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连江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连江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lj.fuebid.com/)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连江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连江县敖江路金凤新苑D区一层  , 邮编:   /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1-26101995  , 传 真:   /   联系人:   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中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 131 号运天广场三楼 301 室 A1 区  , 邮编:   /   电子邮件:   /   电话:   18659121516  , 传 真:   /   联系人:   黄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连江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网址:   http://lj.fuebid.com/   联系电话:   0591―26177083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建设局大楼二层   联系电话:   0591-2612312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1号(五大中心)   联系电话:   0591―26177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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