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乡罗汉台上山道路和�t望台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1     浏览: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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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湖乡罗汉台上山道路和�t望台项目(施工)   已由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闽发改审批[2022]119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州首邑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招标人为  福州首邑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闽侯县大湖乡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包括:①上山道路总长约1587.066米,宽7.3米;②建筑占地面积为855.51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为大湖乡罗汉台上山道路和�t望台项目施工,招标内容为上山道路、旅游公厕、景观亭、休闲活动广场、休闲平台、景观路灯、节点绿化、交通标识系统、�t望台、观景廊道、办公区、设备间、值班室和卫生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为城市道路、绿化、给排水、照明等的市政综合工程,单项合同金额小于2500万元;项目中还含有�t望台、办公区、设备间、值班室和卫生间等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约855.51平方米。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6807498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6807498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180  , 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于2023年1月15日前完成道路垫层施工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 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承担市政工程施工内容的施工单位  为牵头人, 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工程   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时,投标人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2)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4)招标公告第 3.4条款的内容修改为: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若与福州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各成员中市政工程类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5)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6)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9-28 09:00:00    2022-10-09 17:00:00   通过   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mh.fuebid.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榕勘测建设工程电子标书生成器V3.3.0.0及以上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2-10-28 09:30:00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330000  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④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形式。(各投标人不得将投标保证金分2次及以上转入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帐号,否则,由此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2-10-28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ggzyfw.fj.gov.cn)、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mh.fuebid.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fzztb.org)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首邑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1号国资大厦15层  , 邮编:   350100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1-62330911  , 传 真:   /   联系人:   翁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楼3层  , 邮编:   350028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1-87603304、87605650转8857、8823  , 传 真:   0591-87623982   联系人:   刘佳佳、智莉、邹剑峰、张愿、林华辉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http://mh.fuebid.com/   联系电话:   0591―2206369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闽侯县甘蔗街道榕洲路6号   联系电话:   0591-2206836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一层   联系电话:   0591―2206369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湖乡罗汉台上山道路和�t望台项目(施工)   已由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闽发改审批[2022]119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州首邑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招标人为  福州首邑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闽侯县大湖乡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包括:①上山道路总长约1587.066米,宽7.3米;②建筑占地面积为855.51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为大湖乡罗汉台上山道路和�t望台项目施工,招标内容为上山道路、旅游公厕、景观亭、休闲活动广场、休闲平台、景观路灯、节点绿化、交通标识系统、�t望台、观景廊道、办公区、设备间、值班室和卫生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为城市道路、绿化、给排水、照明等的市政综合工程,单项合同金额小于2500万元;项目中还含有�t望台、办公区、设备间、值班室和卫生间等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约855.51平方米。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6807498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6807498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180  , 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于2023年1月15日前完成道路垫层施工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 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承担市政工程施工内容的施工单位  为牵头人, 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工程   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时,投标人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2)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4)招标公告第 3.4条款的内容修改为: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若与福州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各成员中市政工程类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5)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6)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9-28 09:00:00    2022-10-09 17:00:00   通过   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mh.fuebid.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榕勘测建设工程电子标书生成器V3.3.0.0及以上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2-10-28 09:30:00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330000  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④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形式。(各投标人不得将投标保证金分2次及以上转入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帐号,否则,由此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2-10-28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ggzyfw.fj.gov.cn)、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mh.fuebid.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fzztb.org)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首邑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1号国资大厦15层  , 邮编:   350100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1-62330911  , 传 真:   /   联系人:   翁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楼3层  , 邮编:   350028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1-87603304、87605650转8857、8823  , 传 真:   0591-87623982   联系人:   刘佳佳、智莉、邹剑峰、张愿、林华辉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http://mh.fuebid.com/   联系电话:   0591―2206369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闽侯县甘蔗街道榕洲路6号   联系电话:   0591-2206836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一层   联系电话:   0591―22063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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